基建处

制度建设

内部询价采购招标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0年09月09日 14:52  浏览:

按照学校文件,基建处制定10万元以下项目询价采购招标程序。

  招标准备

计划整理并上报基建处和主管校领导。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

在学校基建处网站发布招标信息。

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进行登记。

  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

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

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三人及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报价审查。首先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定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在学校基建处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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