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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基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0年09月09日 14:49  浏览:

一、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学院建设工地施工的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除遵守各级政府、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外,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第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工人戴黄色安全帽,项目部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监理人员戴蓝色安全帽,院方戴红色安全帽。

第四条 建筑物内、基建施工现场周围不得随意大小便。

第五条 施工现场、各施工、监理单位办公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场区每天至少清扫一次,生活垃圾和污物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保持场地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

第六条 进入现场的灰、沙、石等散料必须堆放整齐,易损、易燃、易潮物品,如电器、门窗、油漆、涂料、石材、瓷片等相关物品放入室内,按物品存放规定,集中存放,并堆放整齐,不得挤压。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规划生活区和生产区,生产区内明确材料堆放区和生产工作区,并在施工现场挂图示意。

第八条 探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区。未满15岁的儿童,不得在施工现场逗留、玩耍。

第九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配合工程区的保卫工作,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本工地内部、工地与工地之间严禁打架斗殴。凡打架至人受伤者,除正常赔偿外,一律清除出工地,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

第十条 凡进入工地运送物品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检查,运输携带物品出门,由项目部负责人及总监(总监代表)填写出门证,并加盖公章方可放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基建总务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基建项目相关人员的管理,增强其责任感,为保证学院基建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经理必须是施工单位投标时标书中所报的项目经理,否则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对中标的工程必须组织相关精干人员进行施工,施工中要严格管理,精心施工。

二、项目经理每天应坚持现场巡视四小时以上,涉及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重要施工工序施工等,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三、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施工期间不能随便离开现场,请假超过二天的,需经监理人员和院方批准。

四、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项目部经济处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不能施工。

五、施工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需于开工前报给校方,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需经校方和监理方认可。

六、对不能胜任自己的岗位,或正当理由不配合院方和监理人员工作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院方有权向项目经理建议撤换,对不服从校方建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院方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制裁,直至更换、停工。

七、对违反上述管理办法者,除按相应评比办法执行外,还要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批评和经济处罚。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基建总务处。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河南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安全施工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结合学校基建规模较大、任务较重、建设周期较短的特点,制定基建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一、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施工安全,依法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二、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条款。

三、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现场代表管理施工安全;建立和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

四、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特殊工种必须坚持上岗前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上岗时持证上岗。

五、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坚持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普遍检查和个别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隐患严重者应暂停施工。

六、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定额工期。

七、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临时围墙或围挡,并做到及时修补损坏部位,保证围挡整齐。

八、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部位堆放,并要求码放整齐。

九、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清运。

十、施工现场不得随便抛弃垃圾,施工区、生活区、道路等处应经常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施工区严禁吸烟。

十一、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负责安全消防监督。

十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消防条款,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

十三、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工作,主要指:安全帽配带、个人劳动保护、施工架子、安全网、洞口、沟道等处防护以及相关施工机电设备安全保护。

十四、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安全事故易发部位,例如:预防高空坠落,预防物体击伤,预防机械伤害,预防触电事故,预防坍塌事故和防火制度的落实等措施落实情况。

十五、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组织有力。

十六、自觉做到不违章指挥和不违章作业,坚决抵制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不明示和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七、认真落实和检查各类安全标牌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八、主动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主动配合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十九、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除施工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非安全区域。

二十、督促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训练。

二十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一草一木和各种设施。

四、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工作有序运行;为了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工作效率;为了保证工作持续良性进行,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时间

每周五下午300(逢节假日或者其它重大事情,例会往后顺延一天)在指定地点召开工程例会。

二、参会人员

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例会程序和会议内容

(一)各项目负责人汇报上一周、上一月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未按期完成事项要说明原因,并自限时间完成;

(二)各项目负责人汇报下一周、下一月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到人,实施要有可操作性;

(三)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集体意见,由处领导呈送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四)处长统筹安排工作。

四、例会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二)实事求是、详实汇报。

(三)严明纪律、保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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